古代歷朝法律條文體系略有差異,但對於“復仇”的探討一直沒有停息,探討的角度也略有不同。宋人歐陽修曾作《复仇解》,他探討的重點不在於具體的刑事案件必須怎樣處理,而是“復仇”現像的社會根本原因何在。他指出復仇“非治世之道也”,理想的社會必須是明君賢臣,一切冤屈不平都可以獲得伸張,也就不能有復仇現像。而復仇現像高發,必然與世亂相取得聯繫。清人汪琬亦曾作《复仇论》,他探討的刑事案件是復殺母之仇。清代教義已與六朝略有不同,依照唐律和宋律,若復仇至人死,則依照常律處置。而到清代時期,對復仇的量刑國際標準已經大大增加。依照清律,外祖雙親、雙親被殺復仇者,杖三十;同時還標明,假如是即時復仇,則無論。但在具體的量刑中,復仇也可能將被視為蓄意槍殺而判有罪。汪琬探討的刑事案件即是這種的例子,因而汪琬指出必須重新審核刑事案件,再依照教義減低量刑。除此之外,他還曾作《复仇或问》,從禮的角度,指出必須復仇。
《新蝙蝠侠》片花
歐陽修做為晚期的社會內部結構論者,會尤其關注哥譚市的社會環境與犯罪行為該事件之間的關連。他會獨具慧眼地表示,反社會的謎語人的發生絕非他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控制系統的問題,而蜘蛛人的發生,同樣是整個混亂的管理體制催生的。問題不在於蜘蛛人公義是否,而是體制改革管理體制,讓蜘蛛人此種人永遠不用發生。但假如問到他有人具體遭遇了不公怎么辦?他會說:“這是命,忍著,終生不忘這份恥辱。”(以仇未復之恥,居之終生焉,蓋可也。仇之不復者,天也;不忘復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親,不亦可矣。”出自於《复仇解》)
最近DC宇宙的續集《新蝙蝠侠》頗受人關注。蜘蛛人是英國最暢銷的超級英雄之一,圍繞這一形像,誕生了很多經典影視經典作品,如約翰·諾蘭的蜘蛛人四部曲,扎克·施耐德倍受爭論的《蝙蝠侠大战超人:正义黎明》與《正义联盟》等。那些故事情節中蜘蛛人的形像各有特點,但有許多基本的故事情節主題始終延續,如布魯斯·韋恩早年親眼目睹雙親被歹徒射殺的原始動機和“Justice, not Vengeance”的“不殺”準則。基本上每一個版本的《蝙蝠侠》故事情節都會牽涉這兩點,前者是蜘蛛人踏上打擊犯罪之路的其原因,後者則是他秉持的底線。
“復仇”是一箇中國士大夫討論不衰的問題,可以回溯到《春秋公羊传》、《礼记》等晚期經典,在古代語境下,主要深入探討家人(特別是母親)被殺能否復仇。由於那個問題同時關係到禮制和法律條文,因此經常發生情與理的對立。古代士大夫常常須要在兩者之間作出取捨或選擇。
無獨有偶,“復仇”也是中國古代士大夫探討經久不衰的話題,從陳子昂、歐陽修、韓愈、王安石一直到明代的汪琬,都曾對此進行探討。面對親仇,與否能“以牙還牙”,倫理上該怎樣評判,法律條文該怎樣審定,歷朝爭論不休。那么,中國古現代人會怎樣看待蜘蛛人面對親仇時的選擇呢?
柳宗元因其獨有的決絕個性,假如是在哥譚市的社會環境下,或許會同蜘蛛人一道,成為貪汙腐敗控制系統的顛覆者。即使依照他的方法論,要么禮義,要么法律條文。依照哥譚市的統治水準, 冤假錯案必然層出不窮,那么柳宗元所以不能駁斥蜘蛛人打擊犯罪的行為,還會同他一道,揪出那個控制系統中所有的蠹蟲。這是他重視實質公義多過流程公義的思想傾向的必然。而他的老友歐陽修,則會積極主動促進法律條文體系的健全,補充更多的實際案例和特殊量刑。
陳子昂也許會與蜘蛛人有著較好的交情,他或許會從禮義的角度普遍認可蜘蛛人許多懲惡揚善的行為。但假如蜘蛛人嗎意外落入法網,並因而要被判決,陳子昂更何況會無條件支持法律條文的審判。他或許會在蜘蛛人落網後,聲情並茂地寫一則該文公開稱讚“我的老友”蜘蛛人“無畏的毅力”、“驚人的同情心”和“更讓人欽佩的決心”,該文會這種開頭:“朋友們,讓我們再度回想起那句古老的名言吧!‘韓非的歸韓非,孔子的歸孔子’。”
今人怎樣評判蜘蛛人?
在蜘蛛人的故事情節控制系統中,使得他走向打擊犯罪的“黑暗使臣”之路最主要的其原因,是兒時親眼目睹雙親死於歹徒之手的經歷。而也正因那個原始的復仇動機,蜘蛛人的人物性格常常比其它的超級英雄更為複雜,更具備一絲黑暗個性。雖然其它超級英雄故事情節中也多少會牽涉私刑與法律條文之間的衝擊力,但這一對立從來不像蜘蛛人故事情節中這般引人矚目。蜘蛛人以維護正義的名義打擊犯罪,但使用的仍是暴力方式,有時候甚至很野蠻恐怖,他帶來絕望,也就無法像超人那般甚至很多傻白甜地象徵光明。但是他即便嚴苛遵守著“不殺”準則,因此雖然他維護正義的方式因“復仇”的原始心理陰影而也許變得酷烈,但嚴苛象徵意義上他仍未“復仇”,甚至殺掉槍殺家人的嫌犯。
在《新蝙蝠侠》中也發生了那些要素,影片不斷以各式各樣的攝影機詞彙和故事情節線索暗示謎語人與蜘蛛人的“等價”,代表“公義”的蜘蛛人和這個反社會心智的謎語人之間,但是“a little push”的相距,這細微的一線差異就是“不殺”準則。即使面對殺掉他們雙親的嫌犯,蜘蛛人也最終選擇了剋制,婉拒在生死問題上動用私刑。能說,他將血海深仇化作了維護公義和守護心靈的意志,選擇不去“復仇”。
汪琬是堅定的法律條文維護者,同時也是堅定的道學家。蜘蛛人在他這兒的境況最困難。由於蜘蛛人殺掉了他的殺父仇家,汪琬會根據禮義價值觀,指出他不孝,對汪琬而言,一個人不報雙親的仇,和親手殺了雙親也差異並不大。(“不討弒君之賊,曰弒;不討殺父之賊,獨嚴禁曰弒乎?”出自於《复仇或问》)而假如蜘蛛人“不殺”準則動搖了,嗎去殺了他的仇家,汪琬同樣會根據法律條文,仔細地審核他的種種犯罪行為,不能有任何留情。反正不論蜘蛛人作何選擇,從多年前這個漆黑的雨夜巷子,布魯斯妻子為人所殺的那一刻起,在汪琬這兒蜘蛛人不仁不義的悲劇宿命就已經註定了。
今人怎么看待“復仇”
可見,復仇由於事關情理,在中國古代是一個常被探討的話題,而那些士大夫的爭議,也有利於教義體系的逐步完善經濟發展。那么,假如由那些今人來探討蜘蛛人的“復仇”和“不殺”,會是什麼樣的情景呢?
宋代著名詩人陳子昂就面對過那個問題。當時同州一個叫徐元慶的青年,母親徐爽被縣令趙師韞所殺。他等待時機,十多年後總算手刃仇人,並投案自首。陳子昂關注到這件事,專門寫了一則《复仇议状》來探討。他指出徐元慶的行為從國家法律條文的角度來說,必須被裁決處決,但假如依照禮經,父仇不共戴天,則報父仇是合乎德行孝道的,不應被懲處。為的是化解禮與法之間的對立,陳子昂提出必須按照國法,判刑徐元慶有罪,但同時在他墓前立碑旌表他的孝行,這種於禮於法,都能交待。
此種化解思路有極強的折中性質,之後柳宗元寫了一則《驳复仇议》,專門駁斥陳子昂的看法。這首詩後半段駁斥陳子昂,指出陳子昂自相矛盾,旌表和有罪決不可同時採用,“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他指出必須“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一情與理。因而,柳宗元指出必須重新實地考察刑事案件原委,假如徐元慶母親的確是因冤判刑無處申訴而死,那么徐元慶手刃仇人,是“守禮而行義”,反倒當時裁決徐元慶母親死罪的高官必須向天下請罪。而假如徐元慶母親的確罪應當誅,徐元慶以私人好惡壞國家公法,就應依照法律條文嚴懲。與柳宗元的決斷較之,歐陽修的看法通融許多,他實地考察《春秋》、《礼记》、《周官》,指出復仇有相同的情境,必須融合情境奏報御史臺,再探討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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