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亲爱的》等數部有關題材的影片公映,讓現代人對拐騙婦女、幼兒的憤慨到了極點。“人販子一律判處有罪”的呼聲一時不絕於耳。2019年全省政協委員張寶豔建議,對拐騙婦女幼兒犯罪行為起刑點應從“三年以下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調至“二十年以下至有罪”,拐騙婦女幼兒犯罪行為的量刑應重於綁架罪。張代表關於提升法定起刑點的提議,既契合群眾的內心深處期盼,也是對當下拐騙現像依然高發的現實生活澄清。
(作者:龐美辰,單位:石家莊市保定市水道市委宣傳部)
影片《失孤》是由郭富城等人主演的“打拐”題材影片,郭富城在當年影片首映式上提及他們拍整部戲沒有收片酬,還很仗義地說:“要虧我們一同虧。”同時7月16日,由張鑫編劇執導的影片《天下无拐》就要在全省公映,很似乎,這也是一部打拐題材的影片。拐賣兒童是惡劣的犯罪行為,其背後連著的是父母無盡的悲憤,和尋子的艱苦,乃至妻離子散的悲劇。
民法第240條明確規定,拐騙婦女、幼兒的,處三年以下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有暴力行為性虐待、集體販賣等減輕故事情節,可判二十年以下至無期;故事情節尤其嚴重者,可判處有罪。最近一兩年,隨著現代人對打拐的參與度愈來愈高,民事在嚴懲人販、打擊拐騙行為也不斷加碼,判處有罪的案例有所提升。雖然民情沸騰,但經過公共言論球場上相對充份的探討,許多人也認識到,盲目地敦促重刑主義者,並無法有效阻遏犯罪行為的出現,甚至可能將引致相反的效果。比如說,假如不法分子曉得怎么都會有罪,就更有可能將暴力行為抗法,嚴重時能危及被拐騙者的心靈。
7月12日9時22分,影片《失孤》編劇彭三源轉發“《失孤》原型人物郭剛堂女兒已找出”的新聞報道,並配文說:“郭剛堂總算找出他找尋了24年的女兒郭振。他總算完結他漫長的尋子之旅,而這幾乎也成了他上半生的全數。現在女兒已經二十六歲了,哀傷的是,女兒一直生活在離他並非很遙遠的地方;慶幸的是,女兒成長得較好。願天下再沒有這種的悲劇,願世間幸福。”(7月12日 澎湃新聞報道)。
拐騙婦女幼兒要嚴厲打擊,但無法靠“一律有罪” 。2015年立法機關對《刑法》做了修正,對於收買婦女、幼兒行為由“不追責刑事責任”改成“從輕行政處罰”。這也意味著,如果存有收買行為,賣方就要承擔刑責,毫無通融的餘地。這在一定程度上震懾收買者千萬別心存僥倖,鋌而走險,有利於從源頭上遏止拐騙婦女、幼兒犯罪。這是民事上的進步,從法律條文角度遏止了做為拐騙人口惡魔連上的終極一環。均衡好拐騙和收買犯罪行為的判處死刑,找一個相對最合適的均衡點,是立法者應繼續研習的要點,以達至正向的法律條文震懾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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